免稅菸品販售圖利當心受罰
http://www.cntimes.info 2019-11-25 19:0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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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此,受處分人大聲喊冤說明香菸係託人合法於機場免稅商店購得,因抽用後發現口味不合,為避免浪費才放置於架上販賣,惟該局表示,依財政部90年12月31日台財庫字第0900351445號令規定,旅客攜帶限量內免稅洋菸入境,係以餽贈或自用為限,不得作為營業用途使用,倘將該菸品陳列架上意圖販賣,購買者即已違反用途規定,該菸品視為未經許可輸入商品,即成為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之私菸,依同法第46條規定以販賣私菸論處,最低需裁處3萬元之罰鍰。
財政稅務局再次籲請民眾瞭解規定,切勿謀小利,致遭钜額罰鍰,因小失大得不償失,如發現不法菸品情事,請撥該局菸品查緝專線:05-3622779。
(宋其佳報導)
【大華網路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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